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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小撇步─坐飛機,不可攜帶充電電池超過100瓦小時
如果你是電子業的一份子,相信最近都有聽到一則限帶『鋰電池』上飛機的安全規定。這在電子業界算是從禁用含鉛原料(RoHS)後又一重大政策執行,很多公司也都為此傷透腦筋,有些還因此延遲出貨,造成損失。
其實這項『限帶充電電池』的政策也會對一般的飛行旅客造成影響,請參考下面一則來自「自由時報」的報導,『全球航空業今年起實施新規定,備用鋰電池僅能放在手提行李中,且必須符合一百瓦小時以下的規格限制。』,擔心報導會不見,所以工作熊已經將其它節錄於文章的下面了。
那你知道如何換算自己所持有的『鋰電池』有多少瓦小時嗎?是否會超過規定而被沒收呢?
工作熊現在就教你如何計算自己所持有的鋰電池有多少「瓦小時」吧。
請拿出你的鋰電池,檢查一下就會發現上面通常印有 ??mAh 及 ??V的字樣,mAh為『毫安培小時』,我們必須將其換算成 「瓦特小時」 ,其計算公式如下:
以下面這一顆 Nikon的數位相機鋰電池ENEL1為例, 800mAh 7.4V,換算成 Wh = (800/1000)x7.4 = 5.92Wh(瓦特小時)。
假設你出差時攜帶了一台筆記型電腦(NoteBook),一支手機加一顆備用電池,一台數位相機加一顆備用電池,一台MP3內含兩顆4號的充電電池,依照下面的計算,算出來的總瓦特小時為75.706Wh,低於100Wh,所以帶上飛機沒有問題啦。
從下面的數據看來,筆記型電腦所使用的電池佔用最大的電池容量,這表示你一個人不可以同時攜帶兩台的筆記型電腦,也不可以多攜帶一顆以上的備用筆記型電池。其他如手機、數位相機、 MP3的電池則比較ok,最終還是要自己換算到底上飛機前攜帶了多少的充電電池?有多少瓦特小時?
品目 | 電池容量 | 換算成瓦特小時 |
筆記型電腦(NoteBook) | n/a | 56Wh |
手機 | 1250mAh 3.7V | 4.625Wh |
手機備用電池 | 1250mAh 3.7V | 4.625Wh |
數位相機 | 1120mAh 3.7V | 4.144Wh |
數位相機備用電池 | 1200mAh 3.7V | 4.440Wh |
MP3用的4號充電電池2顆 | 780mAh 1.2V | 0.936Wh x 2 |
總計 | 75.706Wh |
▼Dell 的筆記型電腦已經幫你算好瓦特小時為56Wh
▼這是一般的攜帶型數位相機使用的電池,1120mAh 3.7V,換算後有 4.625Wh
2011.07.29更新:
經查詢相關規定後發現,鋰電池的容量計算只適用於備用電池,一般安裝在電子產品內的鋰電池則不用計算於100瓦-小時內。另外,最新規定也要求旅客的托運行李中不可以存放充電鋰電池,也就是說所有的鋰電池都要隨身攜帶上飛機,所以如果你的托運行李中有手機或是筆電,一般的航空或是X-Ray檢查的時候都會要求取出。備用的鋰電池也會被要求使用單獨的塑膠袋存放,這樣才不會有正負極短路造成火花的機會。
2012.11.20更新:
現在鋰電池的要求越來越清楚了,大家也漸漸有個輪廓,原則上備用的充電鋰電池是絕對不允許放在拖運行李當中的,如果放在整機產品中(如手機、相機…等)則可以寄放於托運行李,但不建議就是了。另外一般的小電池以100瓦-小時最大容量為準不計電池數量,但100~160瓦-小時的電池最多只允許兩顆,160瓦-小時以上需特別申請。
更詳細的資料可以參考【鋰電池攜帶上飛機的乘客須知】一文。
旅客注意! 備用鋰電池 搭機禁託運
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2009/02/12 04:09
防短路起火 只能放手提行李
〔記者李文儀/台北報導〕手機、相機、MP3、手提電腦等電子消費產品愈來愈多,搭機前想把備用電池全部丟進託運行李箱嗎?那可不行!為免鋰電池短路起火而引發飛安意外,全球航空業今年起實施新規定,備用鋰電池僅能放在手提行李中,且必須符合一百瓦小時以下的規格限制。惡意違規者,最多可依民航法處以兩萬元到十萬元罰款。
民航局表示,配合IATA國際航空運輸協會新要求,已完成「空運危險物品名稱」修正草案,將消費性電子產品的備用鋰電池納入規範,預計下週實施。已裝在手機或相機內的電池,因有機殼保護、正負極未暴露在外,不在限制之列。
美國在二○○六年曾發生貨機降落時,因鋰電池及易燃液體起火燒毀意外;台灣五年前,有航空公司倉儲也因下雨造成鋰電池潮濕短路起火,將貨物燒毀。
惡意未遵守 最重可罰10萬元
民航局表示,旅客若未遵守危險物品運送規定,航警查獲後會要求移除,惡意者可依民航法處以兩萬元到十萬元罰款。除要求旅客,航空公司對鋰電池也有更嚴格的標籤、文件等新規定。
對這項新規定,昨天從金門搭機回台北、把備用電池放在託運行李的楊士弘說,安全第一願意配合。旅客胡振琪也說,備用電池很輕都隨身帶著,沒問題。
台大化工系教授顏溪成建議,旅客登機前把鋰電池包好。「只要用一層薄薄的塑膠袋或保鮮膜,把鋰電池包起來,就可以防範電池正負極和零錢、鑰匙等金屬物品碰撞而短路起火!」
顏溪成說,鋰電池怕六十五度以上高溫,或是強力碰撞、刺穿,鋰電池的有機溶劑和空氣接觸後,就會燃燒起火。
專售電池的業者張雅萱說,目前幾乎所有的電子消費產品都使用鋰電池,他們通常會贈送消費者一個小塑膠套,方便安全保存鋰電池。
消保會建議,遵照原廠指示選用電池,充電完成後,儘速將電池取下充電座,避免接觸金屬等易致短路的物質,不要把電池放在車內等高溫處。航空公司表示,會配合新規定辦理,不過第一線人員指出,危險物品很多,不太可能一一提醒。
為何要規定限制鋰電池攜帶?(松山機場關於鋰電池上機規定)
鋰電池怕六十五度以上高溫,或是強力碰撞、刺穿和接觸液體,鋰電池的有機溶劑和空氣接觸後,就會燃燒起火。美國在二○○六年曾發生貨機降落時,因鋰電池及易燃液體起火燒毀意外;台灣五年前,有航空公司倉儲也因下雨造成鋰電池潮濕短路起火,將貨物燒毀。所以 限制規定是為了維護乘客生命和飛航安全。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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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是能量,原中文註解(瓦特/小時)代表功率,有誤!!應更正為(瓦特*小時)。
大大不好意思打擾一下
所以她所謂鋰電池的規定是以總瓦特小時,還是以個別的瓦特小時數
另外他限定只能攜帶兩顆是單單指”100瓦特小時以上”的鋰電池
單眼相機、手機…等的小容量鋰電池就不規定數量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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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文章看來,好像只有限定鋰電池,鎳氫電池或鎳鎘電池似乎沒有在限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