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小撇步─坐飛機,不可攜帶充電電池超過100瓦小時

出差小撇步─坐飛機,不可攜帶充電電池超過100瓦小時如果你是電子業的一份子,相信最近都有聽到一則限帶『鋰電池』上飛機的安全規定。這在電子業界算是從禁用含鉛原料(RoHS)後又一重大政策執行,很多公司也都為此傷透腦筋,有些還因此延遲出貨,造成損失。

其實這項『限帶充電電池』的政策也會對一般的飛行旅客造成影響,請參考下面一則來自「自由時報」的報導,全球航空業今年起實施新規定,備用鋰電池僅能放在手提行李中,且必須符合一百瓦小時以下的規格限制。,擔心報導會不見,所以工作熊已經將其它節錄於文章的下面了。

那你知道如何換算自己所持有的『鋰電池』有多少瓦小時嗎?是否會超過規定而被沒收呢?

工作熊現在就教你如何計算自己所持有的鋰電池有多少「瓦小時」吧。

請拿出你的鋰電池,檢查一下就會發現上面通常印有 ??mAh 及 ??V的字樣,mAh為『毫安培小時』,我們必須將其換算成 「瓦特小時」 ,其計算公式如下:

以下面這一顆 Nikon的數位相機鋰電池ENEL1為例, 800mAh 7.4V,換算成 Wh = (800/1000)x7.4 = 5.92Wh(瓦特小時)。

假設你出差時攜帶了一台筆記型電腦(NoteBook),一支手機加一顆備用電池,一台數位相機加一顆備用電池,一台MP3內含兩顆4號的充電電池,依照下面的計算,算出來的總瓦特小時為75.706Wh,低於100Wh,所以帶上飛機沒有問題啦。

從下面的數據看來,筆記型電腦所使用的電池佔用最大的電池容量,這表示你一個人不可以同時攜帶兩台的筆記型電腦,也不可以多攜帶一顆以上的備用筆記型電池。其他如手機、數位相機、 MP3的電池則比較ok,最終還是要自己換算到底上飛機前攜帶了多少的充電電池?有多少瓦特小時?

品目 電池容量 換算成瓦特小時
筆記型電腦(NoteBook) n/a 56Wh
手機 1250mAh 3.7V 4.625Wh
手機備用電池 1250mAh 3.7V 4.625Wh
數位相機 1120mAh 3.7V 4.144Wh
數位相機備用電池 1200mAh 3.7V 4.440Wh
MP3用的4號充電電池2顆 780mAh 1.2V 0.936Wh x 2
總計   75.706Wh

▼Dell 的筆記型電腦已經幫你算好瓦特小時為56Wh

▼這是一般的攜帶型數位相機使用的電池,1120mAh 3.7V,換算後有 4.625Wh

2011.07.29更新:

經查詢相關規定後發現,鋰電池的容量計算只適用於備用電池,一般安裝在電子產品內的鋰電池則不用計算於100瓦-小時內。另外,最新規定也要求旅客的托運行李中不可以存放充電鋰電池,也就是說所有的鋰電池都要隨身攜帶上飛機,所以如果你的托運行李中有手機或是筆電,一般的航空或是X-Ray檢查的時候都會要求取出。備用的鋰電池也會被要求使用單獨的塑膠袋存放,這樣才不會有正負極短路造成火花的機會。

2012.11.20更新:

現在鋰電池的要求越來越清楚了,大家也漸漸有個輪廓,原則上備用的充電鋰電池是絕對不允許放在拖運行李當中的,如果放在整機產品中(如手機、相機…等)則可以寄放於托運行李,但不建議就是了。另外一般的小電池以100瓦-小時最大容量為準不計電池數量,但100~160瓦-小時的電池最多只允許兩顆,160瓦-小時以上需特別申請。

更詳細的資料可以參考【鋰電池攜帶上飛機的乘客須知】一文。


旅客注意! 備用鋰電池 搭機禁託運

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2009/02/12 04:09

防短路起火 只能放手提行李

〔記者李文儀/台北報導〕手機、相機、MP3、手提電腦等電子消費產品愈來愈多,搭機前想把備用電池全部丟進託運行李箱嗎?那可不行!為免鋰電池短路起火而引發飛安意外,全球航空業今年起實施新規定,備用鋰電池僅能放在手提行李中,且必須符合一百瓦小時以下的規格限制。惡意違規者,最多可依民航法處以兩萬元到十萬元罰款。

民航局表示,配合IATA國際航空運輸協會新要求,已完成「空運危險物品名稱」修正草案,將消費性電子產品的備用鋰電池納入規範,預計下週實施。已裝在手機或相機內的電池,因有機殼保護、正負極未暴露在外,不在限制之列。

美國在二○○六年曾發生貨機降落時,因鋰電池及易燃液體起火燒毀意外;台灣五年前,有航空公司倉儲也因下雨造成鋰電池潮濕短路起火,將貨物燒毀。

惡意未遵守 最重可罰10萬元

民航局表示,旅客若未遵守危險物品運送規定,航警查獲後會要求移除,惡意者可依民航法處以兩萬元到十萬元罰款。除要求旅客,航空公司對鋰電池也有更嚴格的標籤、文件等新規定。

對這項新規定,昨天從金門搭機回台北、把備用電池放在託運行李的楊士弘說,安全第一願意配合。旅客胡振琪也說,備用電池很輕都隨身帶著,沒問題。

台大化工系教授顏溪成建議,旅客登機前把鋰電池包好。「只要用一層薄薄的塑膠袋或保鮮膜,把鋰電池包起來,就可以防範電池正負極和零錢、鑰匙等金屬物品碰撞而短路起火!」

顏溪成說,鋰電池怕六十五度以上高溫,或是強力碰撞、刺穿,鋰電池的有機溶劑和空氣接觸後,就會燃燒起火。

專售電池的業者張雅萱說,目前幾乎所有的電子消費產品都使用鋰電池,他們通常會贈送消費者一個小塑膠套,方便安全保存鋰電池。

消保會建議,遵照原廠指示選用電池,充電完成後,儘速將電池取下充電座,避免接觸金屬等易致短路的物質,不要把電池放在車內等高溫處。航空公司表示,會配合新規定辦理,不過第一線人員指出,危險物品很多,不太可能一一提醒。


為何要規定限制鋰電池攜帶?(松山機場關於鋰電池上機規定

鋰電池怕六十五度以上高溫,或是強力碰撞、刺穿和接觸液體,鋰電池的有機溶劑和空氣接觸後,就會燃燒起火。美國在二○○六年曾發生貨機降落時,因鋰電池及易燃液體起火燒毀意外;台灣五年前,有航空公司倉儲也因下雨造成鋰電池潮濕短路起火,將貨物燒毀。所以 限制規定是為了維護乘客生命和飛航安全。


延伸閱讀:
出差小撇步─飯店洗衣速乾法
出差小撇步 ─ 出差攜帶物品點檢表
出差小撇步─差旅費報銷(Travel Expense)收據整理

 
 
訪客留言內容(Comments)

從文章看來,好像只有限定鋰電池,鎳氫電池或鎳鎘電池似乎沒有在限制內。

Neil;
目前只有鋰電池及鋰離子電池有特別受到管制。
不過一般的「鉛酸電池」通常屬於工業用,因為也必須提出檢測並證實不會灑漏的電池如果不會在高溫下從破裂的外殼中漏液,則允許做為非危險品託運。
一般的鎳氫電池或鎳鎘電池可以不受危險品的管制,但是如果電池和接線端沒有保護好,所有電池都可能由於短路而引發火災,必須自行負責。

> 已裝在手機或相機內的電池,因有機殼保護、正負極未暴露在外,不在限制之列。
那麼筆記型電腦的電池呢? 也是只算備用的嗎?

原則上只計算備用鋰電池。

http://lh3.ggpht.com/_dn8GXwGsDrQ/SZjczR4NlfI/AAAAAAAAB70/k9dz0qbZTgs/s1600-h/Wh_formula%5B3%5D.gif

Wh是能量,原中文註解(瓦特/小時)代表功率,有誤!!應更正為(瓦特*小時)。

唉訝!被抓包了,改好囉!

請問行動電源可以放行李箱嗎??還是一定要放在隋身包包呢??謝謝

Vicky;
就我的瞭解,電池如果是放至於產品內,而且產品經過一定的安全認證,基本上是可以放置於行李箱拖運的,只是行動電源似乎比較特殊,建議你上機前問一下航空櫃檯確認一下。
另外,就我看到很多的行動電源似乎都很少有認證,個人認為安全上有點堪慮。

大大不好意思打擾一下
所以她所謂鋰電池的規定是以總瓦特小時,還是以個別的瓦特小時數

另外他限定只能攜帶兩顆是單單指”100瓦特小時以上”的鋰電池

單眼相機、手機…等的小容量鋰電池就不規定數量的意思嗎?

Gahe;
就我的瞭解,規定沒有分幾顆,而是用總瓦特小時來定義的。
不曉得你的兩個100瓦-小時電池是什麼意思,應該是計算總瓦特-小時。大型的蓄電池參考另外的規定。
而且單眼相機應該也沒有一顆超過100瓦-小時的,10瓦-小時就已經很大了。

所以說是小顆的總total不能超過100瓦特小時

然後民航局宣導單下方表示的100瓦特小時以上160以下的不可攜帶超過兩顆

這個意思嗎><

謝謝解答

Gahe;
備用鋰離子電池總數不超過100瓦特-小時,可以不用報備。

備用鋰離子電池超過100瓦特-小時但不超過160瓦特-小時,每個人最多可於手提行李中攜帶兩個備用電池上機。
下列物品內含鋰電池,每個電池必須符合聯合國「測試和標準手冊第3部分」,38.3節之每項試驗要求。
-裝有鋰電池之輪椅或其他電動行動輔助裝置
-具有保全裝置之設備
-可攜式電子醫療設備

懂了~謝謝大大的解釋><
萬分感謝

Gahe:
想請問一下
行動電源是否也需要納入公式計算中呢?
因為我會帶2個行動電源與3顆備用電池這樣
想計算有無超過此規範

Gahe,
基本上我認為行動電源也應列入攜帶上限的公式計算,因為行動電源就相當於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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